《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增加部分城市,大力支持热泵等技术应用

发布日期:2021-11-04浏览次数:4575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

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任务目标。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居民“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2021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各地要加强“煤改气”“煤改电”设施、清洁煤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和风险防范,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2万户、78万户、81万户、148万户、4万户、35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组织城燃企业落实合同并切实加强民生用气保障,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足额供应。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燃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加大电煤保供力度,保障火电厂机组发电能力,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产能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鼓励各地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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