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天津“十四五”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规划》明确,在加快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方面,天津将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探索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模式。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地热等高效清洁供暖方式。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提出,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据了解,2021年冬季采暖期,全市集中供热面积5.53亿平方米,热电联产、燃气和地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比重达90.8%,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的集中供热能源结构。
据悉,天津目前已成为我国利用地热资源供暖规模最大的城市。截至2020年底,利用地热供暖总面积达3423万平方米,约占全市供暖总面积的7%。据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总工程师赵苏民介绍,天津地热采取回灌式开发,实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2020年回灌率71%,全国最高。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摘要)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成效的关键时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以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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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保护,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美丽天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市级统筹、区级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保护的能力,为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综合治理。从生态系统、区域流域完整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修复,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丰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强化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美丽天津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污染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巩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绿色宜居。
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基本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手段、经济政策运用更充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普遍应用,科学决策、精准监管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展望2035年,天津将基本建成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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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快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统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实施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强化目标任务协同、政策措施协同、技术创新协同、监督管理协同。推动煤电、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有序达峰。
加强源头防控协同。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实施应用。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实行碳排放、污染排放的强度和总量“双评双控”,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严格限制排放强度高、排放总量大的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三线一单”、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
加强治理过程协同。筛选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双高热点网格,一体推进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评价,优化工艺流程,推进节能降耗减碳。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尽量用于土壤生态空间,实施绿色低碳修复。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城市垃圾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衔接。
加强监督管理协同。统筹建立碳排放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逐步建立减污降碳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本市碳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完善配额分配方法,严格落实履约制度。
加强试点示范建设。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创建活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高水平示范园区、污染物和碳“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推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率先实现碳达峰,努力打造碳中和示范区。
二、推动工业领域绿色转型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工业企业资源能源投入、生产过程、产品设计、物流运输、污染治理等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统筹碳排放、污染排放,制定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鼓励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整体审核模式试点。推动钢铁行业实施升级转型、流程再造,逐步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推动石化行业工艺技术、原料路线、主要设备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鼓励化工企业加快由重化工向精细化工、由单体材料到高分子复合材料、由基础化学品到高端化工新材料的结构提升。加快提升铸造行业工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高端铸造行业产能及产量占比。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等,建立工业园区绿色评价体系,引导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强化产业园区资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生态建设、风险防范等调查评估,推动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节能低碳化改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
壮大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通过发布技术名录、推广示范工程等方式,鼓励支持环境治理企业关键治理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能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
三、推动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煤减煤目标任务。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有序推动天津石化、渤化永利、国华能源、玖龙纸业、大沽化工等自备燃煤机组改燃关停。基本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综合考虑电力分区、供电安全、热力保障、污染排放强度等因素,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主要通过清洁能源或外受电解决新增电力需求。
大幅提升天然气、绿电、非化石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依托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管道气和沿海液化气资源,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争取新增“外电入津”通道,形成“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格局,进一步提升外受电能力,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增加本地非化石能源,新建新能源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45亿立方米以上,净外受电比例超过1/3(其中绿电占比力争达到1/3),非化石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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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
推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建筑能效测评,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建筑用能基本情况统计,构建城市建筑能源监管平台,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的实施。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制定实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通过建筑布局、立体绿化、建筑材料使用等被动式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源需求。
加快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加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大力推广能源计量、高效节能光源、供暖空调系统高效运行、新风热回收、节能灶具等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探索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模式。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地热等高效清洁供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