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农村地区:地源热泵应用给予30%~50%资金支持

发布日期:2023-06-21浏览次数:4422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发布《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整村实施“煤改地源热泵”项目给予30%—50%的财政补贴,另外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取暖设备也纳入到补贴范围中。

根据目标任务,延庆区2023年启动到2024年底完成4个乡镇20个村庄1300余户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电改造工作任务。对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村庄,建立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针对2021年以前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村庄,存在的遗留户,制定扫尾方案并通过市场化操作模式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指出,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另外,采用空气源热泵的用户,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区级对政策补贴范围内安装空气源热泵的用户,取暖终端使用新型散热器的,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据实补贴;取暖终端使用地盘管或风机盘管的,一次性补贴1500元/户。

《实施方案》还提出,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区级财政按市级补贴政策1:1配套资金。

根据进度安排,7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企业的招标工作,空气源热泵企业2家,热泵热风机企业2家;9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电力设施建设及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调试运行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延庆区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聚集点。购买的设备必须本户或本单位使用,不得借户购买或重复享受补贴;煤改电项目工作对象指列为延庆区本年度实施煤改电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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