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自2021年4月9日,《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正式启动以来,首次推出征求意见稿。此《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既有改造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与区域的设计、建造、运行和判定。
《标准》提出,建筑应结合场地环境与气候特点,对项目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建筑冷热源和热水热源应优先选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供电系统应优先选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等。此外,零碳建筑应设置建筑碳排放管理系统,实现建筑运行碳排放量的动态统计、计算、分析和展示等管理目标。
以下为《标准》摘要:
1.0.1 为实现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建筑室内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能源建筑应用,引导建筑和以建筑为主要碳排放的区域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既有改造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与区域的设计、建造、运行和判定。
1.0.3 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与区域的设计、建造、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零碳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采用全过程多专业协同设计组织形式,从建筑设计内在本质和基本规律出发,基于零碳建筑设计目标开展设计工作。
4.1.2建筑性能化设计应综合考虑其地域、文化、气候、环境等资源禀赋条件,以及经济约束、功能需求、技术措施、建筑美学等多种因素,优化零碳建筑设计策略。
4.1.3 性能化设计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碳排放指标要求,利用碳排放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结合建筑全过程的经济效益分析,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指导技术措施和性能参数的确定。
4.1.5 建筑应结合场地环境与气候特点,对项目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
4.1.6 建筑应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营造适宜的场地微气候环境,优化自然通风、天然采光、自遮阳效果,降低建筑供冷供暖负荷。
4.3.1 建筑供热供冷系统应综合经济技术分析,进行方案比选和性能优化。
4.3.2 建筑应优先采用地热、生物质、空气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非化石能源供暖,电力供应充足、电力政策支持的地区可采用电采暖。
4.3.3 供冷系统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自然冷源,并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4.3.10 生活热水制备应优先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等热源形式,并应采用高效设备。
4.5.1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建筑冷热源和热水热源应优先选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供电系统应优先选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等。
5.1.6 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开展各类浅层地热利用,并采用高效的热泵机组。